通化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0 来源:数学学院所属栏目:政策法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开展,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关于加强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及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吉高校联字[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我校党建工作经费保障。

第二条 学校将党建工作经费统一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专门用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建设和党建活动,坚持专款专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根据党建工作实际需求制定计划,确定经费支出项目及金额,确保经费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 坚持科学使用,坚持规范操作,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确定、管理、使用党建工作经费,提高经费保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第四条 坚持强化监督督,定期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党建经费标准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按照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标准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第六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总额的50%由校计划财务处设立各单位专门账户,经费使用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批;党建经费剩余的50%需组织部申请《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立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经费使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建经费申请审批流程。

第三章 党建经费使用范围

第七条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党建主题教育活动、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党建理论研究,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是指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发生的经费。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费用。培训标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九条 开展党建主题教育活动是指组织党员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等党组织活动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工作考察是指基层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赴其他高校及相关部门开展党建工作考验调查,学习实践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是指组织作指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发生的费用。可支出开展专题调研,集中研讨的费用,以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是指加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建网站等阵地建设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设备器材,进行室内装饰,制作展板,橱窗,海报,开发建设党建网站,信息系统,传播平台等费用。

第十三条 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是指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印制党内文件,学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是指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慰问品的费用,以及交通费、困难补助费。

第十五条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或制作奖状、证书、奖牌、奖品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奖励。

第十六条 其他基层党建工和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党建经费管理流程

第十七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认真执行财经纪律。

第十八条 严格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流程,实施步骤如下:
     列入预算。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审核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人数,按照基本标准核定经费,经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列入学校当年财务预算。
    申请审批。各党支部根据实际需求,采取一事一报方式,认真填写《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就党建工作及活动的事项、内容、金额向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元以下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按照经费标准即可执行;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予以执行。

支出报销。相关党支部在上级审批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支出党建活动经费。党建活动结束后,支出费用实行联签报销程序。一次性支出经费3000元以下的,应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财务处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签字后报销;一次性支出经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应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财务处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签字、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销。
     民主监督。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定期报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12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情况后形成专门报告报学校党委,在学校党委的指导监督下,不断加强和改进经费保障工作。
                  监督与考核
     第十九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党建经费管理、使用第一责任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是校党委考察党组织班子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定期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和党员群众评议。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规范细化经费预算、审批、报销、报告等程序步骤,保证经费及时到位、足额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十一条 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每年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门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经费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使用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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