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通化师范学院基金项目的成果质量和成果鉴定工作效率,使成果鉴定评价更加客观、公正、科学,特对结项做如下要求:
一、 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课题研究计划,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的预期研究成果(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
二、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全文一般要求2万字以上;论文,一般要求课题负责人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专著,一般要求15万字以上。
三、 课题负责人必须投入充分时间和精力,对最终成果进行全面、细致、准确地加工、修改和完善。要求达到逻辑严谨、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语句通顺、语法规范。全文错别字必须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四、项目结项要到科研处网页下载《通化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项目结项审批书》,并按要求完整填好后,打印一式三份,左侧装订。
五、 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系列论文的,结项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上报科研处1本。
通化师范学院基金项目装订成册的内容:
( 1)结项材料目录(要标明页码)
( 2)项目申请书
( 3)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 4)主要成果材料(研究报告、发表论文复印件等)
( 5)项目其他证明材料(成果使用证明 、转载、获奖等)
六、 凡确因课题研究需要变动课题组成员的,必须在课题研究进展中期以前提出申请报告,经科研处审批后,方可生效。其它情况下变动成员一律无效,不予结项。
七、 项目成果发表、出版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最终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包括中间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在该文下注“本文系通化师范学院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XXXXX”字样。
2、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类的,排版时必须在封面后另加单独一白页,用显著字体字号印上“通化师范学院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字样。
八、将装订的结项材料(1本)、《结项审批书》(3份)报送科研处申请结项,科研处每学期受理一次结项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