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函字〔2019〕2 号
各学院:
依据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吉林省 2019 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公告》,学校将于 5 月启动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及准备现场确认材料,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 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在读研究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申请。
二、申请认定条件
-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
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
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申请认定流程
- 申请认定时间
2019 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第 1 批次网报时间:5 月 10 日-19 日。
第 2 批次网报时间:6 月 20 日-27 日。2019 年春季新取得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申报。
- 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考试方案(试行)》规定,2014 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
- 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 身份证原件。
-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 吉林省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户籍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学籍信息比对不成功的,提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2014 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和师范
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
四、注意事项
- 各学院请通知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生按要求准备材料,体检到县级以上医院即可,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
- 网上申报的照片要和现场确认交的照片一致(蓝色背景、一寸照片)。
- 学生自己进行网上申报,学校统一组织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 各学院请于5 月8 日下班前上交本次教师资格证网上申报学生名单。
- 纸质材料上交至实践教学科。联系人:徐婷婷;电话:3208023。
通化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