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30 来源:数学学院所属栏目:规章制度

为严肃纪律,保证教学与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凡在数学学院学习的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教学和课余活动,必须按学校、学院里的规定,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一、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活动者,事先必须亲自书写请假条,其他形式的请假一律无效。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在假满后必须办理销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不准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二、学生书写请假条,必须写清请假原因、请假起止时间、销假时间,并署名。

三、请假学生必须到学院里书写请假条,报请学院里批准,准假者,院里留取请假条存根,假条交由所在班班长保留。

四、学生请假一周以内者,由学院辅导员批准,一周到两周,须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批准,两周以上者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五、学生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原则上,学生请假一学期内,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病假不得超过八周,病假超过八周者按休学处理。

六、学生课堂请假必须请示课堂任课教师批准,填写请假条,然后将任课教师批准后的假条交到院里,换取正式的请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

七、学生履行请假手续,没有被批准的,擅自不出勤或不参加活动者,一律按旷课论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学生不履行请假制度者,一律写出书面检讨,上交学院学生主管教师处,由院里批评教育,并给予纪律处分。

九、学生不请假者,一学期内累计达到规定学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学生若有急病或紧急事故者,由院里核实,情况属实者,事后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通化师范学院数学学院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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