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学生德智体测评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30 来源:数学学院所属栏目:规章制度

根据《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办法(修订)》,结合数学学院实际情况,经研数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面向全体教师征求意见、学院领导班子决定,特对我院《数学学院学生德智体测评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考核办法

本细则由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的德智体综合表现情况为考核内容,以量化积分形式体现。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中德育、智育、体育三项的权重系数为20%、75%、5%。

综合测评最后积分 = 德育积分 + 智育积分 + 体育积分

(一)德育考核

德育考核占综合测评的20%,从课堂出勤情况、参加集体活动(劳动)情况、学生所受奖惩情况、寝室建设情况四个方面进行。该项的基础分为50分(即:若学生一学期未参加任何活动,也未受到任何处分,但能遵守各项规定,则可获得德育基础分50分)。

1、课堂出勤情况(该项占德育考核的25%,基础分25分)

具体考核内容应包括:满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课等考核。具体如下:

(1)每学期开学前必须按照系规定的时间到系注册,不注册者按旷课计算,一天按8学时计(每学时扣1分)。

(2)日常出勤迟到、早退者,一人一次扣2分,累计三次扣8分,四次以上每超出一次加扣4分。

(3)旷课者、找人替课者(含替人上课者),每课时扣3分。

(4)每学期请事假者累计12课时以内者不扣分,若超出时,每超出1课时扣1分。

(5)请病假者必须具备病例、诊断书、医疗收据,(经批准手术、住院治疗的同学除外),其它请病假者(无病假诊断)视情况,每4课时扣0.5分。

以上各项的加减分均填入《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表》德育栏中的出勤情况相对应的栏目中。

2、参加集体活动(劳动)情况(该项占德育考核的35%,基础分25分)。具体如下:

具体考核内容应包括:参加由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劳动)情况的考核;参加由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类非专业竞赛性质的活动情况的考核。

(1)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以1分为基础,表现突出者追加1—3分;

(2)学院组织的活动以1分为基础,表现突出者追加1—5分;

(3)凡是代表学院参加各项活动者,以2分为基础,表现突出者追加1-9分。(运动会中,打破学院单项记录者,每项追加2分;取得第一名者,每项加7分;取得第二名者,每项加6分;取得第三名者,每项加5分;取得第四名者,每项加4分;取得第五名者,每项加3分;坚持上场比赛并坚持始终者,每项加2分。)

(4)凡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活动者,以4分为基础,表现突出者追加1-20分。

(5)无故不参加活动或劳动者,按上述标准扣分。

(6)凡参加非院、校组织的各类团体性活动者,报请学院批复,由学工办视活动情况给予评定加1-5分。

(7)好人好事,视情况由系里评定予以加1-5分。

(8)额外奖励方面

获各种奖励荣誉证书者,不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科研创新奖励及外语和计算机证书获得者。具体为:

①获院、市级奖励者: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②获省级奖励者: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4分。

③获国家级奖励者: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优秀奖8分。

以上各项的加减分均填入《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表》德育栏中的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相对应的栏目中。

3、学生所受奖惩情况(该项占德育考核的20%,基础分25分)。具体如下:

具体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和学校(学院)通报表扬或批评情况;学生干部的工作开展情况。

(1)凡是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个人,一次扣2分;受学校通报批评的个人,一次扣3分。

(2)受到警告处分的个人,一次扣4分;严重警告的个人,一次扣5分;记过处分以上的个人扣8分。

(3)受到学院表扬的视情况加2—5分。

(4)受到学校表扬的视情况加3—7分。

(5)学生干部违纪或受到批评者加倍扣分。

(6)学生干部组织策划自己分内工作不加分;参加自己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活动加分;参加特殊劳动或活动加分。

以上各项的加减分均填入《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表》德育栏中的受奖惩情况相对应的栏目中。

4、寝室建设情况(该项占德育考核的20%,基础分25分)。具体如下:

具体考核内容应包括:优秀寝室和不合格寝室的评比情况;寝室长的工作开展情况。

(1)在学院的检查和活动中受表扬的寝室,每人每次加1—3分。

(2)在院里检查中受表扬的寝室,每人每次加2—5分

(3)在系里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寝室,每人每次扣2分。

(4)在院里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寝室,每人每次扣4分。

(5)舍务检查不合格的寝室,原则上应扣值日生的分,在全寝环境恶劣或无明确值日生的情况下,则按上述第3第4小点扣分。

以上各项的加减分均填入《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表》德育栏中的寝室管理相对应的栏目中。

5、“德育积分”=“德育得分”*20/“标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德育得分”为个人上述四项得分总和,“德育标准值”为班级学生“德育得分”的最高值。即:德育成绩最高者积分为满分20分,其余人积分为:用其总分除以最高者的总分之后乘以20。(例如:某班学生中,德育成绩第一名为 30分,第二名成绩为 20分,则第一名的德育积分为20,第二名的积分 = 20/30*20)。

(二)智育考核

智育考核占综合测评的75%,从两个方面考核,一是本学期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最高为85分)该绩点不含公选课、补考、重修成绩;二是学生发表学术文章、科学研究和参加专业性质的竞赛活动等(该项加分最高为15分)。

绩点 = (单科成绩-50)/10;

学分绩点 = 绩点*该科的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之和/各科学分数之和

例如:某学期学生A的共修3科,学分值分别为3、3、2学分;考试成绩分别为95、90、85分;则其平均学分绩点 = [(95-50)/10*3 +(90-50)/10*3 +(85-50)/10*2]/(3+3+2)=4.0625

1、“平均学分绩点标准值”为本学期全班平均学分绩点的最高值。

2、“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该生“平均学分绩点”*85/“平均学分绩点标准值”。

3、“智育得分”=“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发表学术文章等所得分值”

4、“智育积分”=“智育得分”*75/“智育标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智育标准值”为班级学生“智育得分”的最高值;“智育名次”是按“智育积分”的高低将全班学生进行排序。

5、有或只有实践课程的学期,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应将实践课程的成绩计入智育考核。

6、学生发表学术文章、科学研究和参加专业性质的竞赛活动等加分情况(该项加分无需折合,直接加入智育中的学术科研立项中)

①参加学科竞赛者(如建模比赛和数学竞赛),学院视竞赛级别和情况给予加分。

A获院、市级奖励者: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B获省级奖励者: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C获国家级奖励者: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

②学生科研立项(科研立项加分以结项时间算)

A院级立项并结项者:主持人加2分;参与者加1分。

B省级立项并结项者:主持人加5分;参与者加2分。

C国家级立项并结项者:主持人加7分;参与者加3分。

③发表学术论文(期刊的级别标准按通化师范学院认定的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和自然科学期刊标准执行)

A在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加7分,第二作者(含)以后加3分;

B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含)以后加2分;

C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含)以后加1分;

④每学期学生所得的学术、科研立项总分不能超过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

(三)体育考核

体育考核占综合测评的5%,从体育达标情况(该项占体育考核的50%)和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该项占体育考核的50%)两个方面进行。该项的基础分为50分。

“体育积分”=“体育得分”*5/“标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体育得分”为个人上述两项得分总和,“德育标准值”为班级学生“体育得分”的最高值。

1、体育锻炼方面(基础分25分):体育课、早操及规定的体育活动,每旷一次扣2分。

2、体育达标方面(基础分25分):达标者加5分,不达标准扣5分。

以上各项的加减分均填入《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表》体育栏中相对应的栏目中。

(四)综合测评成绩排序

德育、智育、体育三项积分的和即为该学生综合测评总分,并按总分进行降幂排序。以智育名次为标准,因各项加分综合测评名次提前者,提前名次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二、专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一)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1、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获得专业奖学金的比例为(占班级学生总数):一等奖学金5%,二等奖学金10%,三等奖学金85%;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为(占班级学生总数):一等奖学金5%,二等奖学金10%,三等奖学金20%。

2、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内不享受全额的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有不合格课程的学生,不能获得一、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3、确定获得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以智育名次为标准。

(二)三好学生的评定

三好学生的评定以综合测评总名次为标准,本学期受到纪律处分或有不合格课程的学生没有参评资格,评定比例为班级学生数的7%。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以综合测评总名次为标准,本学期受到纪律处分、有不合格课程或者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总人数50%以后的学生干部没有参评资格,评定比例原则上为班级学生数的10%。

 

三、组织与实施

(一)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在本院主管学生生工作领导的组织下,由学工办具体负责。

(二)综合测评以教学班为单位,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班级应组成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测评小组,具体参与测评工作。

(三)综合测评的成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核算,报给主管领导审核后,向全班学生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四、综合测评结果的应用

(一)学生学期或学年鉴定、毕业鉴定的依据;

(二)评定三好学生及其他先进个人;

(三)评定各种奖助学金;

(四)学生组织发展。

 

五、附则

(一)各班班长每月底到秘书部把本班的德育加分表取回并让每位学生核实,如有差错及时提出,由秘书部核实后给予回复(综合测评表在三日内归还)。

(二)各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在一星期内提交加分表,经辅导员老师审核后交到秘书部,若超过一星期的则认为放弃加分。

(三)本规定解释权在数学学院。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

 

 

通化师范学院数学学院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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