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关于学习纪律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01 来源:数学学院所属栏目:规章制度

为了改进学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如下的具体规定。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课的规定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所迟到或早退课程的平时成绩20分,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不给平时成绩;无故旷课一次扣平时成绩40分,两次不给平时成绩,无故旷课三次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任课教师要严格课堂考勤,考勤次数要达到课时数的15%,如80学时的课程,考勤在12次以上,教师要及时把情况通知学生,两次及以上的情况要及时反馈给辅导员和书记、院长。

对态度恶劣的学生必要时给予严肃处理,甚至开除。

 

科任教师每学期考勤次数应为所开设课程总上课次数的15%(如80学时的课程,考勤应在12次以上),并按要求填写《学生上课情况考勤表(科任教师)》。教师应结合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给予学生平时成绩,学生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平时成绩20分,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不给平时成绩;无故旷课2学时扣平时成绩40分,4学时不给平时成绩,无故旷课6学时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并于期末时将《考勤表》上交教学工作办公室,由学生上课考勤督查领导小组给予学生相应处理。

二、关于教室内吃东西的规定

教室是学习的场所,除水外不准往教室带任何食品,违反者予以通报批评。携带或在教室吃东西一次扣所上课程的平时成绩30分;携带或在教室吃东西三次以上(含三次)不给平时成绩;携带或在教室吃东西超过三次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甚至记过处分,态度恶劣者开除。

三、关于课堂纪律的规定

学生到教室不许喧哗、打闹;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违反规定教师和学院有权暂扣手机,并给予相关的处分,态度恶劣者学院给予严惩。教师也必须关闭手机。

四、关于被通报批评

每学期凡是被通报批评两次,取消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等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如被通报者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一部分,则另一部分上报学生处予以扣发。

 

说明:本规定适合数学学院的学生

 

数学学院

2014年8月24日

数学学院 http://sxxy.thn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