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01 来源:数学学院所属栏目:规章制度

为加强数学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的管理,提高自习质量,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习时间:

大一:早自习时间:周一至周五 7:15—8:00

      晚自习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18:00—21:00

                             秋季 17:30—20:30

大二:早自习时间:周一至周五 7:15—8:00

      晚自习时间:周一至周四 夏季 18:00—21:00

                             秋季 17:30—20:30

二、参加人员:

一、二年级全体学生。

三、具体要求:

1、学生每天按时上早、晚自习,不准缺席、迟到、早退。如有违反者,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并每人每次扣2.5分,所在班级扣除3分。

2、凡两班合用一大教室上早、晚自习者,应从中间分开,各分坐一侧,以便于考勤检查。

3、自习期间不准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事情,不准在教室及走廊内闲谈、打闹、吸烟等,如有违反者,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3分,所在班级扣除3.5分。

4、 早自习的“三分钟演讲”在7:30准时开始,演讲的同学态度要认真,要准备充分、脱稿,如有违犯者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给予以个人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2分,所在班级相应扣除3分。

5、全体学生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如有顶撞或不配合检查人员工作的视具体情节予以处理,并在评比中给班级扣5分,个人扣3分。

6、自习期间的病、事假及旷课等情况一律按正常上课要求,严格执行《学生请假考勤制度》,病、事假要有假条,否则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3分,所在班级扣除3.5分。

7.大二年级早晚自习正常,除智育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班级前8名、已过英语四级外,其他同学一律不得请假、利用早晚自习时间参与校外兼职。一经发现,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4分,所在班级扣5分。

 

通化师范学院数学学院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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