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寝室管理规定
- 总则
- 寝室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休息及交往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寝室是校园秩序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寝室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把寝室建设成文明、整洁、温馨的大学生之家,根据《通化师范学院学生手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寝室规定,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努力实现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 寝室实行检查评比制度,学生在寝室内的行为表现和寝室卫生状况将作
为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生要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管理人员有权对违犯寝室管理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通化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数学学院学生会下设舍务部,专门负责开展学生寝室的管理、服务和检查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开展寝室文化节相关活动。
第四条 学生会舍务部每周三将定期对学生寝室的卫生、秩序与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并将结果存档备查。
第五条 学生寝室内出现的问题,由学生会牵头,会同学院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六条 每个班级成立寝室负责小组,组长为各班班长、团支书担任,副组长为各班舍务委员,组员为各班寝室长。寝室负责小组应配合学生会舍务部开展寝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长和副组长应按时检查、督促本班同学做好寝室卫生及安全隐患工作。
2.各个组员(寝室长)负责其所在寝室内务管理工作,督促寝室每天的值日生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本寝各类设施的报修工作。
3.小组所有成员准时参加小组会议,每个小组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完成后及时向班级同学传达会议内容。
4.小组所有成员应积极配合舍务部的检查工作,调动班级寝室同学争创文明寝室的积极性。
5.寝室小组成员应共同负责组织本班同学的寝室文化活动。
第三章 入住、退宿管理
第七条 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寝室住宿,不准私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时,需向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并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调换;寝室内不得留宿非本室人员,严禁留宿校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住宿,如因特殊情况申请校外住宿需经家长本人同意,并填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及安全承诺书,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外出学习培训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不得在寝室内居住。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学生在公寓楼内必须遵守《通化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关于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学生在寝室内除使用照明电外,可使用电脑、充电器等小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直板夹、卷发棒、电吹风、电饭锅、热得快、电热宝等带有加热性质的大功率电器;养成安全、节电习惯,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保证安全,杜绝浪费。
第十一条 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酒精灯等明火器具;严禁在公寓楼内燃烧废纸、杂物、点蜡烛和燃放鞭炮等;提倡使用窗纱,禁止挂床帐,严禁在床铺上吸烟。
第十二条 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财物,做到离寝关窗、锁门;假期离校时应将贵重物品带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不准从窗户及阳台出入公寓。
第五章 纪律管理
第十三条 住宿人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床位住宿,不经舍务部批准不许调换。
第十四条 不准旷寝及私自留宿,严禁私自进入异性寝室。
第十五条 保持宿舍肃静不准在宿舍楼内喧哗、打闹、酗酒、赌博和玩各种球类等一切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十六条 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得早离寝晚归寝。
第十七条 住宿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将饭菜端回宿舍。
第十八条 对违纪者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六章 检查秩序和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为加强寝室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寝室和谐发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寝室评比制度大纲。
1. 以寝室为单位,每个寝室每月基础分为100分。根据管理细则规定,如有寝室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则扣除寝室相应分数。
2. 寝室每累计扣除15分,对该寝室开出一张罚单,累计两张罚单,对寝室所有人进行通报。
3. 如发现个人使用违规电器,则按照《通化师范学院学生手册》
对该学生作出相应处分,同时扣除寝室总分15分,并开出一张罚单。
4. 每周进行优秀寝室与不合格寝室的统计。(在寝室累计一张罚单之后,若该寝室在之后的查寝中累积两次优秀,可抵消一张罚单。)
5. 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对寝室本月得分情况进行排名,按照排名实行奖励与惩罚。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违规电器(20分) |
1.使用违规电器(-15) 2.人走不断电 (-5) |
床铺(15分) |
1.不叠被子 (-5) 2.叠被不整齐 (-3) 3.床铺床单不整齐 (-2) 4.床上床边乱搭衣物 (-5) |
地面(15分) |
1.地面不干净,有明显垃圾 (-3) 2.鞋盆摆放不整齐 (-3) 3.铺泡沫垫等物品 (-5) 4.行李摆放杂乱、不整齐 (-4) |
桌、柜(3分) |
用品摆放不整齐 (-3) |
乱挂物品(3分) |
在屋内接晾衣绳 (-3) |
窗台(10分) |
1.窗台灰尘多 (-5) 2.窗台摆放杂物 (-5)(除水壶、美化物品) |
寝室门口 (5分) |
1.门框有污渍 (-3) 2.门口有垃圾 (-2) |
寝室空气(5分) |
寝室内有异味 (-5) |
寝室出勤 (14分) |
1.无特殊情况,不及时上传照片 (-4) 2.夜不归宿 (-10) |
寝室风气(10分) |
打架、抽烟、喝酒、赌博(-10) |
第七章 奖惩条例
第二十条 每月每个寝室基础分为100分,到月底以年级为单位总分排名前五的寝室为优秀寝室,寝室个人追加德育分8分,寝室长追加9分;其中总分排名第一的寝室为本月标兵寝室,寝室个人追加德育分9分,寝室长追加10分;对各年级连续一学期总分排名前五名寝室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检查中以年级为单位被评为优秀个人者,每人每次追加德育分2分,给予相应物质奖励,以资鼓励。对在寝室评比中出现两个优秀寝室班级的班长、团支书、舍务委员追加德育分3分。
第二十一条 每月对检查结果汇总后进行公示,对在学院周三例行检查中卫生不合格、学校大检中卫生不合格、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的寝室及个人进行通报,不合格寝室每人每次扣学期德育分2分,寝室长扣3分。班级内部每月出现不合格寝室三个以上班级对班长、团支书、舍务委员扣除德育分3分。
第二十二条 每个月至少夜间抽查寝室2次,如有夜不归寝者,扣学期德育分4分,追加院内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寝室评比作为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学生组织机构竞选、入党、评优等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数学学院舍务部
2018年3月13日